環境執法是基層環保部門的中心工作。新《環保法》賦予環保部門多項執法權,如查封扣押、按日計罰等,同時,對環保部門監管失職的情況也規定了處罰措施。但是,在實際中,一些基層環保部門依然存在執法動力不足的問題,對轄區內的企業現場檢查偏少,對違法行為的處罰更少。結合實際工作,筆者認為一些基層環保部門執法動力不足主要有以下原因:
一是主觀不愿執法?;鶎訄谭üぷ魅蝿罩?,每天需要明察暗訪,深入污染產生的源頭,還要核查企業的排污數據,有少數干部認為執法是得罪人的事情,拉不下情面。
二是能力制約執法。隨著社會對環保工作的關注度越來越高,環保部門的工作任務越來越重。但是,很多基層環保部門的人員編制仍是20世紀80年代的架構,能充實到一線的執法人員數量相當有限。而且,由于環境執法的特殊性,對專業知識要求較高,但實際上,基層環保部門中相關專業出身的執法人員并不多,有些執法人員到了企業甚至不知道從哪查起,很難發現企業的違法事實。
三是外部干擾執法?;鶎拥纳鐣P系網錯綜復雜,一些違法排污的企業業主往往會四處找關系說情,導致處罰難以執行。此外,一些非法排污大戶往往是當地被扶持的高利稅重點項目,在違法企業與環保部門之間,地方政府往往會充當“和事佬”。這些都影響了執法效果,打擊了執法人員的工作積極性。
那么,如何增強基層環保部門的執法動力,激發開展環境執法工作的積極性與創造性?
第一,加大環境執法稽查力度。要根據《環境監察稽查辦法》,對依法履職、程序規范、表現突出的基層環保部門及工作人員,由實施稽查的環保部門予以通報表揚。對履職不到位、違法亂紀的行為,采取內部處理和外部處理并行的方式。其中,內部處理措施主要為責令其限期改正、通報批評、暫扣或收繳執法證件等。外部處理措施主要為移送監察機關或司法機關處理等。
第二,將環境執法納入考核。當前,上級對基層環保部門的考核項目繁多,但是,一些考核方式不夠切合基層實際。紙面上的考核多,耗費了基層環保部門大量的人力物力。因此,必須改進考核方式,把環境執法是否到位納入考核范疇,將各地查處的環境違法案件數量及具體情況定期公開。
第三,創新環境執法制度。實行環境執法日志制度,要求每一名執法人員對每日工作的開展情況、存在問題進行記錄,主管領導定期不定期檢查執法日志。實行環境監管網格化制度,將環境執法任務落實到每個執法人員,這樣可有效解決目標不明、責任不清、任務不具體等問題。實行各科室配合環境執法制度,各科室與執法人員之間要相互配合,比如管理科要及時提供建設項目環評審批、“三同時”驗收名單以及逾期未驗收單位名單等資料,污防科負責提供危險廢物管理、清潔生產審核、飲用水水源保護等信息,總量科負責提供減排項目情況等。
第四,增強環境執法能力。改進常規培訓方式,在培訓中組織現場執法模擬訓練,把現場執法過程中執法詢問、現場監察、現場筆錄、執法取證、現場法制教育等環節需要注意的問題,以現場模擬的形式展現在執法人員面前,加深學習人員的認知程度,全面提升環境執法人員的現場執法水平。針對轄區內重點行業分類制定現場執法模板,對工藝流程、產污環節、環境治理設施、環境執法要點等進行描述,并制定現場檢查表。從執法人員進入企業開始,如何開展執法檢查,到哪個生產環節應檢查哪些設備、詢問哪些問題,這些內容模板都應涉及,做到有章可循。
作者:佚名 來源:中國水網